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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加快推進2022年我縣中央財政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資金項目建設,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實施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皖財農〔2021〕929號)、《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2年中央財政漁業發展支持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皖農漁函〔2022〕337號)、《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綠色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指導性建設規范(試行)及專家指導組成員名單的通知》(皖農漁函〔2022〕65號)、《關于印發<滁州市2022年中央財政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資金項目實施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滁農漁〔2022〕41號)和《關于上報全椒縣2022年中央財政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資金項目實施方案的報告》(全農業〔2022〕98號)等文件精神,現開展全椒縣2022年中央財政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項目咨詢熱線:19855107810(微信同號),0551-65300113
一、項目名稱:全椒縣2022年中央財政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資金項目。
二、資金總額:400萬元。
三、建設期限:2022年9月1日-2022年10月30日。
四、補助方式及標準:項目采取“先建后補”支持方式,對新實施養殖池塘改造完成的主體補標準不超過2000元/畝。
五、資金用途: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
六、建設內容
參照《安徽省綠色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指導性建設規范(試行)》,堅持“缺什么、補什么”,“落后什么、改造什么”原則,規范推進池塘標準化改造。按照實際生產需求,因地制宜支持開展整形清淤、護坡道路、溝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養殖設備、電力設施等養殖池塘改造,打造一批標準化、生態化、實施化規模養殖基地,實現改造養殖池塘綜合生產能力有效提高。具體建設規范如下:
1.養殖池塘集中連片。通過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原則上建成集中連片面積100畝以上,盡可能做到布局合理、形狀規則、連片整齊,周邊水源充足,養殖用水符合有關規定。池塘形狀一般為長方形,東西向,長寬比2-3:1為佳。按照不同養殖品種和實際生產需要,結合自然條件和地形結構,池底平坦或鍋底狀,不滲漏,其中成魚池塘面積以20-50畝為宜,保水深度2.5米以上;魚苗和魚種池塘以2-10畝為宜,保水深度1.5米以上;蝦蟹池塘以4-30畝為宜,保水深度1.5米以上;龜鱉類池塘參照魚類池塘建設。
2.進排水系獨立分開。進排水系統必須獨立,分開改造,可采取溝渠、管道或溝渠+管道等形式,采用高進低排方式獨立設置,互相不得干擾。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地勢條件實現自流自排。池塘連片500畝以上,應配套完善進排水泵站,不足500畝池塘規模的可參照執行。
3.塘埂護坡經濟實用。池塘塘埂頂面寬度應兼顧土質、交通、埋電桿、開渠、埋管道、建分水井、種植、后續清淤等需要,保障漁用物資、苗種、成魚,等漁用生產的正常通行,一般主干道4米左右,支埂1-3米,路面硬化,塘埂寬度大小取決于池塘面積、土質、池深、護坡和養殖方式等。其中,魚類池塘埂坡比1∶1.5左右,龜鱉類池塘埂坡比1∶2左右,蝦蟹類池塘埂坡比1∶3左右。池塘護坡可根據生產需要和財力等因素,自行選擇網片、預制多孔板、水泥板、磚塊、混凝土、防滲膜等多種形式護坡,應將土埂充分夯實防止池埂坍塌。
4.尾水治理行之有效。重點開展底排吸污、曝氣增氧、生態沉淀過濾,魚菜共生等養殖尾水治理等相關項目。根據養殖品種和養殖產量的不同,合理確定尾水治理模式,保障各項設施正常運行和維護,使尾水循環使用或達標排放。單產高于1000公斤或連片200畝以上的池塘以區域化治理為主,尾水集中到凈化區統一處理。凈化區面積應與尾水排放情況相符合,可運用物理、化學、生物、微生物等多種水處理技術。有排水溝渠的盡量充分利用原有溝渠構建凈化區,沒有溝渠的可選擇適當比例池塘作為凈化區,推薦池塘+稻漁綜合種養和濕地凈化模式。區域化尾水治理的,要明確屬地主體責任人和行業監管責任人的職責,將尾水排放的檢測、監測結果作為尾水治理配套是否合格的判斷標準。
5.漁業配套設施完善。供電系統和供電量滿足生產需要,備有應急發電設備,鼓勵利用風能、光能等新能源。連片500畝以上池塘宜配備專用變壓器和配電線路。原則上至少每3畝配備1kw功率的增氧機(水車式、射流式、吸入式、渦流式)或微孔管道增氧機。鼓勵應用水質在線監測設備、智能物聯網設備。連片500畝以上池塘,適當配置水泵、疫苗注射機、清淤機、投餌機、飼料倉儲裝置、耕水機、機械化捕撈裝置(網圍起捕設備、移動起捕設備、誘捕設備等)、無人機、無人船等漁業機械設備,連片池塘面積500畝以下的養殖場可參照執行。
6.功能優化環境優美。養殖場整體環境整潔、美觀,合理設置固體垃圾收集區、生產區、管理區、生活區。生產管理用房符合設施農業用地相關管理規定并辦理相關手續,同一區域要求風格統一、布局合理、大小合適、整齊美觀和安全牢固,一般單間20-60平方米,集中建設面積不超過600平方米,辦公、儲物、飼料、藥物等分區域隔開;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養殖用地規模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10畝。提倡選種適量綠色植物和花木,場區無雜草成叢、雜物胡亂堆放等現象。
七、申報主體
項目實施主體為符合漁業發展規劃、合法注冊、生產經營規范、誠信記錄良好、具有相關能力條件的水產養殖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養殖戶等主體。優先支持滁襄河沿線符合以上條件的養殖主體。已獲得中央財政漁業發展補助資金(漁業綠色循環發展試點)的項目實施主體不重復支持。且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相對集中連片100畝以上或單口面積50畝以上養殖池塘改造;
2.在已發布《全椒縣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8-2030)》養殖區、限養區內。
八、項目申報材料
1.主體自主申報,提交項目申報表(附件2)、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附件3)及項目工程建設造價、土地流轉合同書、《水域灘涂養殖證》復印件和項目實施方案等;
2.土地使用承諾書(附件4);
3.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規范合法經營證明等;
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5.項目建設地測繪圖(包括土地性質、面積和四界等)。
注:復印件材料需加蓋公司(合作社)公章
九、申報程序
項目通過全椒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采取公開競爭立項方式組織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水產養殖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養殖戶等主體,于2022年8月10日17:30前,將申報材料遞交至縣農業農村局(政務中心6#樓108室),申報文本和實施方案電子檔發送至郵箱,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