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一、產業發展支持政策(67條)
1. 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對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行業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皖政辦明電〔2022〕6號,省稅務局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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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企業,在2022年二季度實施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因疫情防控實施靜態管理導致延遲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在封閉管理期結束后3個月內繳齊,延遲繳納期間免收滯納金。(皖政辦明電〔2022〕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各地可在確保各項就業政策落實的基礎上,統籌使用就業補助資金和地方財政資金,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留工培訓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皖政辦明電〔2022〕6號,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4. 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困難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皖政辦明電〔2022〕6號,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商務廳配合)
5. 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暫退比例可提高至100%。(皖政辦明電〔2022〕6號,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負責)
6. 引導在線旅游平臺進一步下調旅游企業服務費標準,降低旅游企業的服務傭金、店鋪押金、宣傳推廣等線上經營成本。(皖政辦明電〔2022〕6號,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文化和旅游廳配合)
7. 推動茶葉、中藥材等特色產品形成以產品認證和地理標志登記為基礎、出口品牌為紐帶,龍頭企業帶動、“公司+基地+農戶”合作的聯盟發展模式,提高出口規模和附加值。(皖政辦〔2022〕5號,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商務廳配合)
8. 對符合條件的紡織品、服裝、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等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企業,通過“免報直發”等方式及時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穩定就業崗位。(皖政辦〔2022〕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9. 上年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餐飲、零售、旅游業企業,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2022年內可申請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為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嚴重失信企業、已停保停業的企業不納入緩繳范圍。(皖發改貿服〔2022〕202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