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壽縣水產管理服務中心壽縣財政局關于印發2022年中央財政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深入實施省“兩強一增”行動,做好2022年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政策的落實,促進漁業轉型升級,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2年中央財政漁業發展支持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皖農漁函[2022]337號)和淮南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做好2022年中央財政漁業發展支持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淮農[2022]5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項目代理免費咨詢熱線:198 5510 8672(專注企業服務10年: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可行性研究報告、3A認證)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實施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皖財農〔2021〕929號)文件要求,以穩定實施政策、管好用好補助資金、充分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扎實推進漁業綠色發展,優化漁業產業結構,加強漁業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提升漁業科技水平,強化漁業資源環境養護,鞏固提升漁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增強更有質量效應的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通過項目示范帶動,全面完成新增綠色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和稻漁綜合種養、提升漁業全程機械化率等“兩強一增”行動涉漁領域目標任務。
二、實施內容
2022年中央財政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資金重點用于以下方面。
(一)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和養殖尾水治理
1.支持對象。重點對在發布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養殖區內,池塘養殖面積達到100畝以上,合法注冊、具有相關能力條件的水產養殖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養殖戶進行適當補助。優先支持符合以上條件的規模養殖主體。已獲得中央直達漁業發展補助資金(池塘標準化改造和尾水達標治理)的不重復支持。
2.建設內容。按照《安徽省綠色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指導性建設規范(試行)》的要求,因地制宜支持開展整形清淤、護坡道路、溝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養殖設備、電力設施等養殖池塘改造,底排吸污、曝氣增氧、生態沉淀過濾、魚菜共生、池塘+稻漁綜合種養等養殖尾水治理,以及尾水監測、水質監控和環境調控系統建設等,積極推廣農業農村部推薦的引領性技術,探索應用適合本地區的改造治理模式,打造一批標準化、生態化、設施化規模養殖基地,實現改造養殖池塘綜合生產能力有效提升,養殖尾水循環利用或達標排放。
3.補助標準。資金總額210萬元。采取先建后補方式,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對實施主體每畝養殖池塘改造的獎補標準土建工程類不超過新建內容總造價的40%,設備類不超過新建內容總造價的60%(已享受農業機械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每畝補助上限不超過3000元。鼓勵實施主體加大自籌資金投入,提高畝均投入標準。用于凈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補助內容。
(二)水產生態健康養殖
1.支持對象。選擇一批符合養殖水域灘涂制度,合法注冊、具有相關能力條件的水產養殖類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養殖戶,優先支持水產綠色健康養殖“五大行動”骨干基地,重點支持參與創建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的水產養殖生產經營單位。
2.建設內容。集約利用水域資源,加快傳統落后養殖模式轉型升級,因地制宜推廣池塘工程化、工廠化、流水槽“跑道魚”、圈養桶、集裝箱式等陸基設施化循環水養殖,以及大水面生態增養殖等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模式,加強水處理裝備、養殖裝備、監測監控設施設備等基礎建設,提升漁業生產機械化水平。要求工廠化設施養殖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依法依規實施的大水面(湖泊、水庫)增養殖面積2000畝以上;符合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通則標準的(嚴禁破壞、損害稻田的糧食生產功能,嚴格保護耕作層,開挖溝凼面積不得超過稻田面積的10%)、當年新增稻漁綜合種養500畝以上。
3.補助標準。資金總額140萬元,其中稻漁綜合種養獎補資金80萬元,工廠化養殖及大水面增養殖獎補資金60萬元。采取先建后補方式,當年新增稻漁綜合種養每畝中央財政補助不超過200元;其它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中央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獎補比例不超過建設內容總體造價的30%。項目主要用于基礎性設施投入補助,不得用于苗種、飼料等生產性投入。
(三) 漁業資源養護
1.支持對象。水產技術科研教學推廣單位。
2.建設內容??茖W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實施水生生物完整性評價、增殖放流和禁捕效果評估。
3.補助標準。資金總額40萬元。采取直接補助的方式,100%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苗種采購。
(四)水產品產地初加工、倉儲保鮮和冷鏈物流建設
1.支持對象。依法設立的具備水產品加工倉儲能力的企業、合作社或家庭漁場等;具有固定生產場所,已落實加工用地指標;符合國家、地方農產品加工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食品生產企業應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件。
2.建設內容。項目重點支持水產品清洗、分級、分割、包裝、低溫暫養、保鮮冷凍、副產品利用、廢水處理、信息化等設備購置。
3.補助標準。資金總額20萬元。項目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開展建設,項目單個設施設備補助不超過各設施設備補助上限,且不超過設備購置和新建設施價格的30%,單個項目具體實施單位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五)水產品品牌建設和推介
1.支持對象。支持合法注冊并具有自主品牌的水產養殖企業和水產品加工企業,優先支持省級以上產業化龍頭企業,且產品質量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件,同時企業品牌在國內、國際有一定的美譽度和知名度。
2.建設內容。項目重點支持水產企業參與省級以上漁業主管部門或相關專業機構舉辦的具有國際水準的水產品及其加工制品展示會議的展位搭建及宣傳資料印刷等建設內容。
3.補助標準。資金總額10萬元。項目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項目僅對企業參展所產生的的展位費、展位搭建費和宣傳推介資料費等費用予以獎補,企業參展年度獎補僅限一次,費用補助不超過展位費、展位搭建費和宣傳推介資料費等費用價格的50%,且單個項目具體實施單位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三、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經工商登記注冊、本縣行政區劃范圍內的水產養殖企業或脫困村以及龍頭加工企業等新型漁業經營主體,重點扶持具有良好誠信記錄,具備可持續生產能力的漁業新型經營主體。
2.申報條件。以往年度已經獲得中央、省級財政資金支持,但尚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單位,不得申請本年度資金。同時提供以下材料(漁業資源養護、水產品品牌建設和推介項目除外):
2.1項目申報書一式三份(詳見附件);
2.2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3養殖企業須持有養殖使用證(稻漁綜合種養除外),或可證明其水域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其他權證及證明,且有效期5年以上;
2.4能展示所申報項目現狀的不同角度的全景(或室內、室外)照片8張以上(用于項目建設后對比);
2.5縣級以上的資信或榮譽證書以及商標品牌、產地產品認證等復印件。
四、有關要求
1.公開競爭立項??h水產管理服務中心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和競爭立項工作(漁業資源養護、水產品品牌建設和推介項目除外)。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個人按申報通知要求規定時間內自主報送申報材料,縣水產管理服務中心及時邀請市、縣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有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論證,專家組評審通過后進行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后,確定項目實施主體。對未被預立項的納入儲備項目,次年優先立項。
2.嚴格過程監管。項目建設主體對設施建設擁有所有權,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等事項須全程留痕。土建工程要履行簡易招標程序,施工前、中、后至少有對比圖片6張。設備購置要履行詢價程序,有購買合同和資金轉賬支付銀行回單。同時承擔安全建設運營的主要責任。
3.組織驗收考核。項目實施主體完成項目建設內容后,項目實施主體向縣水產中心提交驗收申請,由縣水產中心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初驗,對項目申報內容的規范性、建設內容的一致性、技術方案的符合性等開展核驗,并附相關預算、決算和審計等有關佐證材料。初驗合格后,縣水產管理服務中心將及時申報市級驗收,市級驗收合格,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經縣水產管理服務中心黨委會同意,撥付項目補助資金。
4、嚴格資金使用。項目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對于騙取、套取、擠占、挪用、違規發放等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建設主體要做好項目的預算、決算和審計等必要程序,要完善建設材料出、入庫制度,做好登記,項目建設完成通過縣級初驗并經市級驗收后,一次性撥付補助資金。
5、嚴明績效管理。縣水產管理服務中心負責政策宣傳,統籌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技術指導、實施進度的調度以及驗收考核的組織協調、項目總結提煉和推廣等工作,同時加強績效監控,開展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果運用??h財政局負責加強資金監管,規范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的環節和流程,及時掌握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實施主體所在鄉鎮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統籌協調功能,為企業項目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加強調度和監管,確保項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并接受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的重點抽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