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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資助獎勵資金來了,武漢經開區針對去年知識產權申請、運用維護等設計資助資金,2022年申報正式開始,文章篇幅較長,建議仔細閱讀,或者直接聯系項目老師咨詢,申報指導規劃專業的項目老師伴企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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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資助(獎勵)對象、標準和申報所需材料
申報以下各類獎項的單位需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主體資格證明,申報單位需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所有申報材料中的主體資格證明(多個申請人的以第一申請人為準)、身份證明、各類證書、發票、收據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除申報表外)均只需提交復印件。同時,各申報單位均需準備原件備查。
一、激勵知識產權創造
(一)對上年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包括通過PCT及其他途徑在境外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的單位,給予其獲得該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50%的資助。已獲得國家、省、市資助的,不再進行重復資助。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國內外專利證書首頁或授權通知書;
(2)繳納官方費用的發票(國外不提供發票的,需提供收據);
(3)《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國內外發明專利資助申報表》。
(二)對上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項、20萬元/項、10萬元/項的獎勵,對上年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項、10萬元/項、5萬元/項的獎勵;對上年獲得省政府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發明人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項、10萬元/項、10萬元/項的獎勵;對上年獲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項、5萬元/項、3萬元/項的獎勵。獲得以上獎勵的單位可適當對獲獎專利發明人給予獎勵。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獲得上述獎項的相關證明材料;
(2)《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專利獎獎勵申報表》。
(三)對上年新獲得國家主管部門納入“馳名商標”保護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上年按照《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議》一次在5個及以上國家成功注冊商標的企業,按1000元/件給予獎勵;對連續兩年推動商標品牌建設并加以運用推廣,且擁有有效注冊商標量達到50件、100件、200件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條件:
(1)按照《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議》一次性在5個及以上國家成功注冊的商標為一件商標;
(2)連續兩年推動商標品牌建設并加以運用推廣的時間段是指截至2021年12月往前倒推24個月(兩年)。
3、申報材料:
(1)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證明材料;
(2)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頒發的《國際商標注冊證》或者其他等同的授權材料;
(3)截至2021年12月往前倒推24個月(兩年)連續推動商標品牌推廣運用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50件以上的《商標注冊證》;
(4)《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商標獎勵申報表》。
備注:在此政策執行期間,同一企業針對此條款(對連續兩年推動商標品牌建設并加以運用推廣,且擁有有效注冊商標量達到50件、100件、200件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四)對上年以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形式成功注冊地理標志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規范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并設有產品專用包裝的持證單位,正常經營期間,每年給予3萬元的獎勵。對上年獲得省地理標志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項、3萬元/項、1萬元/項的獎勵。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成功注冊地理標志的相關證明材料;
(2)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專用包裝設計圖、制作包裝費用的發票以及包裝實物圖片或照片等相關證明材料;
(3)獲得省地理標志大賽獎項的相關證明材料;
(4)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地理標志獎勵申報表》。
(五)對上年進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的企業,給予2000元/件的獎勵。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
(2)《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獎勵申報表》。
(六)對上年主持制(修)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中融合了標準必要專利的單位,每項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的專利作為標準必要專利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就現行有效,標準的發布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標準必要專利應是已授權并為有效狀態,且申報主體為該專利第一專利人。
3、申報材料:
(1)國際標準:
①發布的含有標準必要專利的標準文本;
②發布平臺(國際標準發布組織官網)的專利信息;
③相關專利證書復印件。
(2)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①發布的含有標準必要專利的標準文本;
②已披露的專利清單;
③相關專利證書復印件。
(3)團體標準:
①發布的含有標準必要專利的標準文本(全文公開);
②發布平臺(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的專利信息;
③標準必要專利的實施證明材料(原則上不少于5家);
④相關專利證書復印件。
(4)《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標準必要專利獎勵申報表》。
二、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七)企業以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或以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其他資產組合質押貸款,組合質押貸款明確知識產權質押所占的貸款額度,并按期(在上年)償還貸款利息的,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給予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資助,單個企業的年度貼息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條件: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已辦理知識產權質押登記手續。
3、申報材料:
(1)辦理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備案手續的相關證明材料;
(2)相關專利證書或商標證書、專利或商標價值評估報告;
(3)貸款合同、貸款資金撥付憑證及還款憑證和付息憑證等銀行貸款相關證明材料;
(4)《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質押貸款貼息申報表》。
(八)鼓勵以知識產權為載體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對具有創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應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按照實際發行金額的2%給予發行主體一次性獎勵,單個發行主體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實現融資的企業,按照實際融資成本的50%給予資助,每筆融資資助期限最長3年,單個企業每年可申請1筆融資資助,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條件:
(1)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的期限要求不得低于1年(含1年期),票面利率按照市場化發行方式確定;
(2)實際發行金額是指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累計發行額度的總和;
(3)實際融資成本是指知識產權證券化發行成功后,參與企業實際融資額度的總和;
(4)擬申報本項支持的發行主體或企業參與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需提前向區知識產權中心報備。
3、申報材料:
(1)金融主管部門批準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的相關批復等證明材料;
(2)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計劃說明書或募集說明書;
(3)知識產權證券化發行主體實際發行金額的相關憑證材料;
(4)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到賬憑證(融資合同、融資資金撥付憑證及還款憑證和付息憑證等融資相關證明材料);
(5)相關專利證書或商標證書、專利或商標價值評估報告;
(6)《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知識產權證券化資助(獎勵)申報表》。
(九)對上年已開展專利信息利用(含專利導航、專利預警、專利布局分析、專利評議)的企業,按照實際支付給服務機構費用的50%給予資助,每個項目資助最多不超過20萬元,同一企業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企業在上年度已支付給服務機構相關委托費用的發票;
(2)與服務機構簽署的合同及相關研究報告;
(3)《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專利信息利用項目申報表》。
(十)對購買使用專業專利數據庫服務連續滿2年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獎勵。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購買并使用專業專利數據庫服務連續滿2年,且滿2年的時間節點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
(2)在此政策執行期間,同時購買使用多個數據庫,同一企業針對此條款也僅一次性享受2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
(1)購買專業專利數據庫連續滿2年的合同、發票或付款憑證;
(2)使用連續滿2年的相關證明材料;
(3)《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企業購買使用專業專利數據庫服務獎勵申報表》。
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十一)對上年企業作為原告(或請求人)主動維權,解決國內外知識產權(專利、商標、地理標志)侵權糾紛,經法院判決或裁定勝訴的,按照案件實際支出的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的50%給予資助,國內每個案件最高不超過20萬元,國外每個案件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國內外法院勝訴判決或裁定書(國外案件需提供由具有翻譯資質的中方服務機構蓋章的中文翻譯);
(2)繳納的各項相關費用發票或付款憑證;
(3)《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企業國內外知識產權(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維權勝訴案件資助申報表》。
(十二)對上年企業入選湖北省企業知識產權海外護航工程的,按照70%給予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入選湖北省企業知識產權海外護航工程的相關證明材料;
????(2)《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入選省企業知識產權海外護航工程獎勵申報表》。
(十三)對上年入選省、市級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入選省、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的相關證明材料;
(2)《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獎勵申報表》。
四、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和人才培養
(十四)對上年新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獎勵。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條件:
項目申報前完成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學習平臺企業注冊并組織不低于10人參與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學習平臺學習。
3、申報材料:
(1)認證(評定)機構頒發的貫標認證(評定)證書;
(2)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學習平臺企業注冊并組織學習的網站截圖等相關證明材料;
(3)《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國家級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獎勵申報表》。
(十五)對上年新入選省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的單位,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入選省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的相關證明材料;
(2)《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省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獎勵申報表》。
(十六)對上年企業培養或引進專利管理工程師、專利管理高級工程師的,分別給予企業1萬元/人、2萬元/人的獎勵;對上年企業培養或引進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的,分別給予企業1萬元/人、2萬元/人、3萬元/人的獎勵;對上年企業培養或引進專利代理師(人)的,給予企業1萬元/人的獎勵。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上年度企業培養或引進專利管理工程師、專利管理高級工程師、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專利代理師(人)的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
(2)企業與該員工簽訂的有效用工合同及為其繳納的近三個月及以上的社保相關證明材料;
(3)《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企業培養引進專業知識產權人員獎勵申報表》。
備注:企業培養專利管理工程師、專利管理高級工程師、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專利代理師(人)的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須為上年度獲得;
企業引進專利管理工程師、專利管理高級工程師、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專利代理師(人)的有效用工合同須在上年度簽訂。
(十七)對上年企業培養或引進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各類人才,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人、3萬元/人、1萬元/人的獎勵。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評選或認定為知識產權各類人才的相關證明材料;
(2)企業與該員工簽訂的有效用工合同及為其繳納的近三個月及以上的社保相關證明材料;
(3)《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企業培養引進知識產權各類人才獎勵申報表》。
備注:企業培養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各類人才的相關證明材料須為上年度獲得;
企業引進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各類人才的有效用工合同須為上年度簽訂。
(十八)對上年獲得國家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的學校(含高校、中小學),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上年獲得省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的學校(含高校、中小學),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對上年獲得市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的學校(含高校、中小學),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2萬元的獎勵。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入選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學校的相關證明材料;
(2)《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獎勵申報表》。
五、實施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轉化工程
(十九)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的專利組合(含發明、實用新型專利)以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含獨占、排他實施許可)形式向企業輸出的,一次性達到5件、10件、50件、100件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證明發生專利權轉讓行為的需提供權屬變更證明材料;
(2)證明發生專利實施許可(含獨占、排他實施許可)行為的需提供許可合同、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
(3)相關專利證書首頁;
(4)《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知識產權轉化獎勵申報表》。
(二十)對擁有維持年限超過5年的發明專利,在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明專利,開展知識產權運營(許可轉讓、轉化實施、質押融資)的專利,獲得各級知識產權獎項的專利、標準必要專利、維護自身知識產權合法權益維權勝訴的專利、被宣告專利權無效且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定維持全部或部分權利有效的專利,符合以上一條及以上,且授權專利達到10件、20件、50件、100件的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5萬元、50萬元的獎勵。
1、資助時段: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條件:
參與上述申報的專利權有效狀態應持續至2021年12月31日。
3、申報材料:
(1)擁有1件或1件以上維持年限超過5年的發明專利的相關證明材料;或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發明專利的相關證明材料;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明專利的相關證明材料;或開展知識產權運營(許可轉讓、轉化實施、質押融資)的專利的相關證明材料;或獲得各級知識產權獎項的專利的相關證明材料;或標準必要專利的相關證明材料;或維護自身知識產權合法權益維權勝訴的專利的相關證明材料;或被宣告專利權無效且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定維持全部或部分權利有效的專利的相關證明材料;
(2)10件及以上專利證書首頁;
(3)《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獎勵申報表》。
備注:在此政策執行期間,同一單位針對此條款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二十一)對上年有效推動高價值專利組合實現轉化、許可等多種方式運營,且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不低于20件、PCT專利申請不低于20件的單位,給予50萬元的獎勵。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有效推動高價值專利組合運營的相關證明材料(專利許可、轉讓、作價入股、產業化等);
(2)國內外發明專利證書首頁或授權通知書;
(3)PCT申請受理文件;
(4)《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高價值專利組合運營獎勵申報表》。
六、實施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程
(二十二)對上年新獲批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國家有關部門評選(認定)文件或認證機構頒發的相關證明材料;
(2)《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獎勵申報表》。
(二十三)對承擔“卡脖子”關鍵核心專利技術攻關,入選過國家、省、市各類知識產權項目(獎項),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0件,PCT(國際專利申請)達到5件,開展知識產權運營(許可轉讓、轉化實施、質押融資),開展專利信息利用,擁有標準必要專利,有知識產權侵權勝訴案件,擁有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對符合以上3項、5項、7項條件的,分別認定為區知識產權“潛力型企業”、“成長型企業”、“引領型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1、資助時段: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條件:
(1)參與上述申報的知識產權有效狀態應持續至2021年12月31日;
(2)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有效期應持續至2021年12月31日或2021年12月31日以后的日期。
申報材料:
(1)承擔“卡脖子”關鍵核心專利技術攻關的相關證明材料;
(2)入選過國家、省、市各類知識產權項目(獎項)的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
(3)貫標認證(評定)機構頒發的認證(評定)證書;
(4)有效發明專利10件及以上的專利證書首頁及繳費證明;
(5)PCT申請受理文件及繳費證明;
(6)開展知識產權運營(許可轉讓、轉化實施、質押融資)的相關證明材料;
(7)開展專利信息利用的相關證明材料;
(8)擁有標準必要專利的相關證明材料;
(9)有知識產權侵權勝訴案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10)擁有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的相關證明材料;
(11)《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獎勵申報表》。
備注:申報區知識產權“潛力型企業”、“成長型企業”、“引領型企業”的根據實際情況按申報材料(1)至(11)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在此政策執行期間,同一單位針對此條款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七、實施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二十四)對在本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的具有專利代理資質的各類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分公司)代理本區內單位的發明專利申請且在上年獲得授權的,達到10件、50件、100件、200件的給予服務能力提升獎勵,分別給予3萬元、15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分公司)專利代理資質證明材料;
(2)代理區內單位的發明專利證書首頁或授權通知書;
(3)《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能力提升獎勵申報表》。
(二十五)對在本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的各類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分公司)連續三年給予房租(不含物業、水電等及其它稅費)資助,每年資助額度為實際支付費用的80%,且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條件:
(1)在區內注冊且正常開展業務,有主營業務收入;
(2)有實際辦公場地(工位除外),且員工不少于3人(含3人),繳納社保時間不少于3個月。(需通過實地核查)
3、申報材料:
(1)辦公場地租賃合同及相關費用發票或收據;
(2)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實質性開展區域內業務的相關證明材料(現場人員辦公照片、服務企業的證明材料等);
(3)聘用3人以上(含3人)工作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人員名單以及為其繳納連續三個月及以上的社保相關證明材料等);
(4)《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房租資助申報表》。
(二十六)對在本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的各類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分公司)引進應屆大學生就業,給予3000元/人的獎勵;對上年培養或引進專利代理師(人)的,給予1萬元/人的獎勵。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應屆大學生畢業證明材料;
(2)國家專利代理師(人)資格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
(3)機構(分公司)與該員工簽訂的有效用工合同及為其繳納的近三個月及以上的社保相關證明材料;
(4)《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培養引進人員獎勵申報表》。
備注:(1)應屆大學生的畢業時間為上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培養專利代理師(人)的資格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須為上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獲得;
(3)引進專利代理師(人)的有效用工合同須為上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簽訂。
(二十七)對國內知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將總部(含武漢總部)設立或遷入本區的,經認定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入選國家級品牌服務機構、知識產權評議、信息服務機構、運營服務機構的各類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1、資助時段: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條件:
將總部(含武漢總部)設立或遷入本區,且員工人數達到50人以上,其中持有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專利代理資格證等知識產權相關資質人數達到30人以上。
3、申報材料:
(1)國內知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將總部(含武漢總部)設立或遷入本區的相關證明材料(落戶本區、人員名單及其資質證明等);
(2)入選國家級品牌服務機構、知識產權評議、信息服務機構、運營服務機構的相關證明材料;
(3)《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知名(品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獎勵申報表》。
八、總括性配套條款
(二十八)對上年獲得國家、省、市立項獎勵(含資助、補貼)的知識產權項目(不含專利授權資助),明確要求配套的,按照要求比例配套;沒有明確配套比例的,經認定后分別按照國家、省、市立項獎勵的40%、30%、20%給予資金配套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1、資助時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
(1)國家、省、市立項獎勵(資助、補貼)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2)《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知識產權項目配套獎勵申報表》。
第二部分 ?申報程序
單位將申報資料填寫完整后于7月29日(周五)前將電子版(WORD版本)及掃描件(PDF版本)發至區科創中心(業務部門郵箱,發送后請電話業務部門確認)。電子資料初審通過后,由業務部門通知各申報單位將申報紙質資料(裝訂成冊、加蓋公章、一式兩份)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間提交至武漢開發區市民服務中心一樓政務大廳17號區政策兌現窗口(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風大道88號),后續程序將由我區內部流轉,復核通過后將由園區通知各申報單位并撥付資金。
第三部分 ?有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需認真理解《武漢經開區進一步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辦法》(武經開規[2021]9號)中“就高不重復”,“誠信守諾”的原則要求,并在獲得獎勵后履行至少5年不遷離注冊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不變更統計關系的承諾。
(二)本通知所稱“單位”包括企業、專利代理機構、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中小學、組織等各類機構。企業是指在本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且專利授權地址在本區范圍內的企業;專利代理機構是指在本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的具有專利代理資質的各類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其分支機構(分公司);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中小學、組織等是指在本區注冊且專利授權地址在本區范圍內的事業單位和民辦機構。
(三)申報單位應提供真實的證明材料,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惡意騙取獎勵資金的情節,收回全部獎勵資金或扣除其他應發放資金,取消申報資格并在五年內不予受理知識產權相關獎勵申報,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申報單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相應處理。
(五)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同一事項或同一項目,省、市、區出臺更優惠政策和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執行,對通過本區“一事一議”享受的同類事項不重復享受。
(六)本通知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本區原有知識產權政策相關申報通知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