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更好發揮進口貼息政策在培育產業競爭新優勢上的積極作用,根據國家、省級相關文件要求,現將我市 2022年度國家進口貼息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各區域要提高政治站位,將進口貼息戶報工作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助企紓困工作具體抓手,切實做到"一改、兩為、五做到",為企業辦實事、要迅速吃透文件精神及具體要求∶及時通知轄區內相關進口羊位∶按照規定范圍和時間,主動服務、指導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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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申報單位需按照《申報指南》(詳見附件1)認真、逐項準備相關材料,并于7月18日(周-)前提交申報材料(1份完整版、2份簡版),電子版數據以光盤形式固定在紙質曰報材料中。申報材料請用A4紙規格印氣,標注頁碼,裝訂成冊,不得活頁報送。甲報材料原作一同報送,核對無誤后退還企業。
3.申報材料遞交地址∶東流路100號市政務中心B座 10 樓1019室。
附件1
申報指南
一、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開展先進技術、關鍵裝備及零部件進口;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進行核準或備案;近3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二)以一般貿易方式、邊境貿易方式進口列入《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6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的產品(不含舊品),或自非關聯企業引進列入《目錄》中的技術。
(三)進口產品的申請企業應當是《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消費使用單位;進口技術的申請企業應當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技術使用單位。
(四)進口產品應當在 2021年7月1日至 2022年6月30 日期間完成進口報關(以海關結關日期為準); 進口技術應當在2021年7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期間執行合同,并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
(五)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31號)規定的條款。
(六)進口《目錄》中"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未列入《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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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83號)。
(七)進口產品及技術總額不低于50萬美元。二、支持方式
對符合以上條件的進口產品及技術給予貼息方式支持。貼息標準如下∶
(一)貼息本金。以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或技術的進口金額乘以人民幣匯率計算。申報項目匯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2 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計算依據。
(二)貼息率。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 2022年6 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
(三)貼息金額。按照貼息本金乘以貼息率計算給予貼息支持,每戶企業不超過6000萬元人民幣。
三、填報材料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文件,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進口用途、預計可產生的效益、項目績效目標(工作和目標完成情況)、企業信用自我承諾書(承諾不存在多頭申報、嚴重違法違規、拖欠財政資金、企業已注銷或進入破產程序、嚴重失信行為等問題及保證申報材料真實有效)等。
(二)《2022年進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見附件1)及電子數據。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2022年進口貼息事項申請表》(見附件2)及電子數據。
(五)進口產品訂貨合同或技術進口合同(復印件,非中文版請提供中文翻譯)。
(六)進口產品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企業留存聯復印件或打印件)。
(七)進口技術的,需提供《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及銀行出具的注明技術進口合同號的付匯憑證(復印件)。技術使用單位與付匯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雙方的代理合同。技術進口額是指通過轉讓、許可、委托開發、合作開發、技術咨詢等方式,自非關聯企業引進《目錄》內技術所支付的技術費金額(不含設備、培訓、調試、差旅等費用,不含以年度銷售額、利潤等為基數按比例支付的技術引進費)。付匯憑證上請注明技術引進合同號、技術名稱和符合貼息條件的付匯金額。
(八)進口"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需提供《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或海關出具的《適用鼓勵類產業政策條目確認通知單》,含確認書或通知單所附進口設備清單,復印件)、《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復印件)及《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如因關稅為零無法獲得免稅證明,可不提交免稅證明,但應在申請報告中說明有關情況,并提交相關商品為零關稅的證明材料。屬于《目錄》第三部分"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中"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新產品開發設計中心、科研中試基地、實驗基地建設"的,申報時不需提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但需提交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國家級研究中心的認定文件。(九)重要裝備有技術參數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術參數的進口合同或產品說明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十)引進技術的應說明是否從關聯企業引進,企業更名的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有原件的需和申報材料一同報送,核對無誤后,原件退還申報單位。
四、申報材料格式要求
(一)各申報單位應認真、逐項填報相關材料,提交1份完整版、2份簡版紙質申報材料,簡版材料為申報指南中"填報材料"前4項。
(二)申報材料 A4紙規格印制,標注頁碼,裝訂成冊,不得活頁報送。封面應標明申報單位名及"2022年度國家進口貼息申報書"字樣,目錄應包括所有材料。同時將電子版申報材料刻錄光盤,注明企業名,粘貼于在申報書封面內頁。
(三)紙質申報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騎縫章)。同時各申報單位留存好申報材料電子版,以備今后國家及省里審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