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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根據《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實施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皖財農〔2021〕929號)、《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2年中央財政漁業發展支持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皖農漁函〔2022〕337號)和《全椒縣2022年度中央財政漁業發展補助資金項目實施方案》(全農業〔2022〕76號)等文件精神,現開展全椒縣2022年度中央財政漁業發展補助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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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體要求、實施內容、實施流程、工作要求等詳見《全椒縣2022年度中央財政漁業發展補助資金項目實施方案》(附件1)。
2.符合申報條件且有意申報的主體于2022年7月4日前攜帶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到縣農業農村局(政務中心6#樓108室)申報,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材料包括:(1)2022年1月1日后新建已建設完成的申請獎補需提供: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附件3)、實施工作總結、設備清單、發票、采購合同、施工合同、轉賬憑證、照片、審計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2)申報主體申報新建項目需提供如下材料:①項目申報表(附件2);②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附件3);③申報主體為新型經營主體的提供相關資質證明;④土地流轉合同復印件(鎮村簽字并加蓋公章)、土地使用承諾書(附件4);⑤項目實施方案、建設標準、工程預算等;⑥其他相關材料。
3.資金實施辦法采取資金總額控制原則,補助上限不超過總造價的30%,每個項目單位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符合申報條件的對象申請財政補助的資金總額不足當年度項目資金總額,按補助標準應補盡補,若突破資金總額,補助標準同比下浮。
附:
全椒縣2022年度中央財政漁業發展補助資金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實施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皖財農〔2021〕929號)、《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2年中央財政漁業發展支持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皖農漁函〔2022〕337號)和《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漁業發展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
(皖財農〔2022〕1249號)、《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漁業綠色循環發展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農漁函〔2022〕79號)要求,2022年統籌安排我縣漁業發展補助資金315萬元,結合我縣實際,計劃建設16個以上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鮮等設施設備。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扎實推進漁業綠色發展,優化漁業產業結構,加強漁業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提升漁業科技水平,不斷增強高質量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通過項目示范帶動,全面完成新增綠色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和稻漁綜合種養、提升漁業全程機械化率等“兩強一增”行動涉漁領域目標任務。
二、實施內容
1.支持對象。選擇一批符合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規范、誠信記錄良好、具備加工冷藏能力的漁業企業、家庭農場、養殖大戶等進行適當補助。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發展“捕轉養”,優先扶持吸納一定數量退捕漁民的漁業生產經營主體。建設地點位于國家規定的行蓄洪區內的不得申報。
2.建設內容。圍繞保障滿足市場需求,重點支持大宗淡水養殖產品就地加工,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購置暫養凈化、冷藏冷凍、生態環保等設施和原料處理、分級分割、滅菌包裝等設備。優先用于獎補擁有自主產權的裝備設施。
3.補助標準。項目采取“先建后補”支持方式,對2022年1月1日后建設內容予以補助,補助上限不超過總造價的30%,每個項目單位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已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不重復支持。
三、實施流程
(寧)項目申報。各鎮依據項目實施方案,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主體自主申報,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評審公示??h農業農村局會同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專家組,進行項目評審,篩選實施主體。經縣政府網站公示無異議后下達批復,確定實施主體。
(?)項目實施。各實施主體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建設標準和項目文本要求組織實施。
(愷)項目督查。各項目實施過程中,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財政局將組織對項目進行督查,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要求立行立改,確保項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督查結果和問題整改情況作為項目實施結束后驗收的主要依據之一。
(巧)審計驗收。各實施主體完成項目建設內容后,向縣農業農村局提交申請材料(書面驗收申請、審計報告等材料)。由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等單位組織驗收,形成驗收報告。對通過驗收的項目,經縣政府網站公示無異議后兌現獎補資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h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合力,確保項目目標任務如期、保質保量完成。
(二)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全過程績效管理機制,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組織對項目進行常態化檢查督查。
(三)強化資金監管。嚴格落實資金管理各項規定,加快資金支出進度,加強資金使用監管,確保資金精準高效撥付到受益對象和項目單位。
(四)加強宣傳總結。廣泛利用各種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強政策宣傳,明確漁業綠色發展要求,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