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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政策依據:《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及《安徽省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方案》
項目咨詢熱線:19855107810(微信同號),0551-65300113
一、資金來源
1、自2018年起,潁州區政府每年安排200萬元,作為供銷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專項扶持資金。通過測算,如資金結余,則上繳財政;如當年資金不足,則采取總量平衡、優先扶持的辦法,并及時申請增加次年財政預算予以扶持。
2、扶持類型為:獎補類
二、扶持原則
3、 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堅持全面統籌、突出重點、優質高效、??顚S茫?堅持“專業合作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基地+農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方向,推進供銷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新與合作。
三、 扶持對象
4、扶持區供銷社所屬列入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直報系統、自辦或領辦的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四、獎補時間
5、獎補時間界定為2018年1月1日以來,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所取得的項目和業績。
6、扶持資金申報時間為每年的12月上旬;審核及獎補時間為12月中下旬。
五、扶持范圍
7、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支持“三農”發展而進行的生產、購銷、創新、服務建設等項目,包括實施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建設、田園綜合體建設、電子商務建設、農副產品收儲和加工建設以及其他“新網工程”建設等。
(1)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農業科技示范及特色種植、生產加工項目建設。
(2)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建農產品展示中心、積極參與大型名、特、優農產品展銷活動、建立各類批發市場。
(3)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土地流轉、土地托管等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建設和供銷社產業融合項目建設。
(4)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圍繞鄉村振興戰略,發展生態種植、休閑觀光、鄉村旅游、養老健身等新興服務業及田園綜合體建設。
六、扶持條件
8、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專項扶持,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遵守《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并以此制定相應專業合作社章程。
(2)為潁州區供銷社自辦或領辦的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入全國供銷總社統計聯網直報系統;
(3)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證照齊全。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近三年無安全責任事故、無違法行為、信用記錄良好;
(4)注冊實收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5)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供銷社標識,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各項規章制度齊全;
(6)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的資格;
(7)入社農民5戶以上,帶動農戶50戶以上,年銷售收入達100萬元以上;
(8)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涉及產業,符合潁州區產業布局及環保要求,生產專業化,產品知名度高。
七、扶持類型及標準
9、支持企業創先爭優規模發展
(1)經區供銷社推薦,獲得市、省、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企業者,分別獎補2萬、4萬、10萬。
(2)經區供銷社評選或推薦,獲得區、市、省、國家供銷社其他獎勵者,分別獎補1萬、2萬、4萬、8萬。
10、支持供銷社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
(1)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力開展“千企幫千村”活動,積極參與扶貧工作。企業每結對幫扶一個村,給予一次性獎補1萬元(村集體0.5萬元、企業0.5萬元)。
(2)強力推進一、二、三產融合,實施大田托管。托管500畝、1000畝、5000畝、10000畝,分別一次性獎補0.5萬、1萬、5萬、10萬。
(3)創辦規范化綜合服務社和莊稼醫院,實施農資供應、配方施肥、農機作業、收儲加工等系列化、訂單式服務。銷售收入實現100萬、500萬、2000萬、5000萬,分別獎補1萬、2萬、5萬、8萬(不累計享受,按最高標準一次性獎補)。
11、支持提升農產品流通服務水平
(1)發揮產業優勢,創建規模農產品展示中心或批發市場,凡獲得省級“新網工程”項目獎補者,區級財政同時給予省級獎補金額50%配套獎補(區級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
(2)鼓勵創建為農服務連鎖店、平價店、直銷店等。銷售收入達到100萬、300萬、500萬、1000萬者,分別獎補0.5萬、1萬、2萬、3萬。
(3)對積極組織并參與市、省、國家名、特、優農展及交易會活動者,分別給予參展及交易會費用補貼0.5萬、1萬、2萬。
12、支持打造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展生態種養、休閑觀光、鄉村旅游、養老健身等綜合體。凡獲得省五星級農家樂、國家AAA級以上風景區者,分別一次性獎補20萬、30萬。
13、支持日用品經營服務體系建設
新建、改擴建日用品賣場500平方米(包括500平方米)以上;新建、改擴建日用品賣場1000平方米(包括1000平方米)以上,分別一次性獎補2萬、4萬。
14、支持構建市場營銷網絡、創建電商平臺。凡電商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5000萬、1億以上者,分別獎補1萬、2萬、5萬。
15、支持技術推廣、培訓和信息服務。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舉辦農業產業化專業技術培訓和信息服務,每次接受培訓或服務人數達50人、200人、800人以上,分別獎補0.2萬、0.5萬、1萬。
16、支持企業扶貧、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建設。對于每創辦一個村級合作社獎補2萬元;村級合作社實現利潤達5萬、10萬、20萬以上者,分別一次性獎補0.5萬、1萬、3萬。
八、扶持方式
17、扶持方式為:先建后補
九、申報材料及要求
18、區供銷社通過對所屬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詳細摸底,建立動態經營管理平臺,全面掌握基本情況和運營質量,統籌擬定扶持對象。
19、區供銷社會同區農委、區財政局,依據“扶持標準”對所申報項目進行統一審核,嚴格把關。對符合標準者,擬定獎補數額,報告區政府批準;對于不具備獎補者,一律不予扶持。
20、申報單位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對填寫內容負責,按要求提供以下清晰材料各四份。
(1)填寫《潁州區供銷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項扶持資金申報表》;
(2)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章程及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3)營業執照、相關證書及會議通知等。凡獲得區、市、省、國家各項獎勵者,必須提供獎勵單位文件(原件),復印件存檔;
(4)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及盈余分配表(按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編制)、盈余分配明細表。各類銷售數量、銷售收入、銷售利潤均由企業賬目據實反映;
(5)工程類項目,企業提供審計報告;
(6)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成員登記證明及成員大會通過成員名單的會議記錄(附身份證號碼和成員簽名并加蓋合作社公章);
(7)凡托管土地申報單位,由當地鎮(鄉)政府出具托管土地面積、帶動農戶以及企業信譽證明。托管土地數量認定:一是有企業與村級簽訂托管合同;二是有農戶簽字;三是有托管土地位置及種植品種證明;
(8)凡舉辦農科教培訓或參加各級農展和交易會活動者,需提供舉辦活動方案或參展及交易會活動通知。
(9)企業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情況,必須以村、鎮證明及貧困戶簽字為依據。
(10)項目內外實景、供銷社標識的照片各一張。
十、資金監管
21、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項扶持申報,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大力宣傳,扶優扶強。
22、 區供銷社要認真履行資金的監督管理職責,對區政府設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資金”,實行全程跟蹤管理服務,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3、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潁州區供銷社財務報銷審核制度》和《潁州區供銷社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將財政扶持資金納入項目單位財務核算,公示資金使用情況。
24、區供銷社、區財政局要對專項扶持資金項目進行全面檢查驗收。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根據適用范圍和要求,嚴格管理使用資金,一經發現虛報冒領、騙取補助者,要及時收回已安排的專項資金,并追究相關責任。
十一、附則
25、農民專業合作社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凡在當年發生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節能環保不達標的企業,不得享受扶持獎補。
26、本辦法中,扶持獎補與同級其他文件相同獎補事項,一律不予重復獎勵。
27、本辦法由區供銷社負責解釋。
28、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潁州區供銷社出臺的相關獎補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