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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2年安徽省助企紓困政策清單(穩定供應鏈支持政策),安徽的朋友們是否想要了解一下呢?在這里,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那么如果你想要代理申報的話,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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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供應鏈支持政策(70條)
1. 2022年暫停鐵路、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汽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皖政辦明電〔2022〕6號,省稅務局牽頭,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 鼓勵各地采取發放補貼等措施,緩解貨車司機等貨運經營者困難,降低物流成本。(皖政辦明電〔2022〕6號,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3. 科學合理設置防疫檢查點,不得在普通公路同一區段同一方向、同一航道設置2個(含)以上防疫檢查點,嚴禁擅自在航道船閘設置防疫檢查點,確需設置的,應報市級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批準。在具備條件的收費站設立來(回)皖車輛通道、省內運行車輛通道,實行分道通行。(皖政辦明電〔2022〕6號,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疫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全面落實統一規范的通行證制度,使用省級或以上防控機構統一規定的“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實行“一車一證一線路”,保障疫情醫療防控物資、鮮活農產品、重點生產生活物資、農業生產資料(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能源物資、郵政快遞等各類重點物資運輸車輛快速便捷通行。對進出全域封閉城市在周邊設立的物資中轉站點的貨車司乘人員,在嚴格落實閉環管理措施、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情況下,實行通信行程卡“白名單”管理模式。(皖政辦明電〔2022〕6號,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疫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 對來自涉疫地區的內貿船舶,實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輪,推行非接觸式作業,確保港口運行正常。對涉疫地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航空機場的集疏運貨運車輛,實行“場區—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鏈條的閉環管理和點對點運輸,確保港口碼頭站場等集疏運暢通。(皖政辦明電〔2022〕6號,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疫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 建立省、市、縣三級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工作機制,聚焦重大產業鏈供應鏈,及時協調解決因疫情導致的斷點堵點、卡點痛點問題,確保產業鏈平穩運行。發揮長三角區域產業鏈供應鏈協作機制作用,全面梳理重點企業需求清單并優先支持保障,維持核心零部件和原材料供應。對于企業原輔料來源或產品銷售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實施斷鏈斷供替代行動,暢通企業原料供應、產品市場銷售。(皖政辦明電〔2022〕6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合肥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 全力支持保障生活必需品生產配送企業、重點防疫物資和農資生產企業穩定生產運營,實行分類差異化防疫措施,切實幫助企業解決人員到崗、物資運輸、疫情防控等問題,最大限度推動企業釋放產能、滿產達產。(皖政辦明電〔2022〕6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疫防辦、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 對因疫情影響而停產的工業企業,在疫情結束后,第一時間組織企業全面復工復產,幫助解決企業用工等問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加大生產負荷、擴大產能,全力彌補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皖政辦明電〔2022〕6號,各市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9. 結合十大新興產業雙招雙引,重點招引“大進大出”貿易體量足、“低進高出”科技含量高、“承東啟西”輻射能力強的外向型項目。引導各地把進出口業績作為重要招商因素,將進出口額過億美元潛力的招引項目納入省重點項目庫,給予土地等要素保障。(皖政辦〔2022〕5號,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分工負責)
10. 增強重點領域供應鏈優勢和出口競爭力,保障集成電路、平板顯示、智能電子終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重大項目關鍵設備和原材料進口。(皖政辦〔2022〕5號,省商務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分工負責)
11. 依托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和營銷網絡建設,推動重點車企拓展國際化布局,助推新能源汽車加快走向國際市場并較快形成出口規模優勢。發揮我國光伏全產業鏈優勢和我省行業頭部企業集聚優勢,搶抓綠色能源國際市場需求,擴大光伏組件、逆變器等產品出口規模。(皖政辦〔2022〕5號,省商務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分工負責)
12. 強化商務與海關、稅務、外管等部門聯動的骨干企業跟蹤幫扶聯系機制,根據企業需要實施幫扶。支持企業增強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國際市場綜合競爭優勢,引導和激勵企業穩定并擴大進出口規模。(皖政辦〔2022〕5號,省商務廳牽頭,合肥海關、省稅務局、省外匯管理局分工負責)
13. 推動展會、平臺、信保、融資、信息、服務等發展要素向有潛力的中小企業集聚,提升國際市場拓展能力。(皖政辦〔2022〕5號,省商務廳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安徽分公司分工負責)
14. 組織外貿企業參加進博會、廣交會等重要展會,適時常態化組織和支持外貿企業境外參展。(皖政辦〔2022〕5號,省商務廳牽頭,省貿促會配合)
15. 建立貿易調整援助制度,開展貿易調整援助工作,維護外貿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皖政辦〔2022〕5號,省商務廳牽頭)
16. 支持有條件的市申建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采用“一事一議”方式重點引進國內外知名跨境電商平臺和企業。與重點跨境電商平臺合作開展跨境電商企業專項對接和出海活動。持續開展省級跨境電商系列培訓。推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擴大滿足國內消費需求、符合消費升級方向的中高端消費品網購保稅進口規模。啟動運營省跨境電商數據交換二級節點平臺,推動各市建設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監管場所。(皖政辦〔2022〕5號,省商務廳牽頭,省稅務局、合肥海關、省外匯管理局分工負責)
17. 制定《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培育認定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10家左右,招引寧波、杭州、深圳等地外貿綜合服務平臺企業,為中小微外貿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引導各市、縣和園區結合區位和產業特點,打造產貿一體的供應鏈平臺。(皖政辦〔2022〕5號,省商務廳牽頭,省稅務局、合肥海關、省外匯管理局分工負責)
18. 發揮自貿試驗區先導作用,統籌推進自貿試驗區和綜合保稅區發展,推動重大外向型項目在自貿片區和聯動創新區內集聚。深化集成電路企業集群保稅監管模式創新和應用推廣,推進全產業鏈管理和服務創新。(皖政辦〔2022〕5號,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合肥海關分工負責)
19. 鼓勵在產業集聚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園區、工業園區、特色小鎮等產業平臺布局建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打造基礎設施配套齊全、公共服務便捷優化、社會服務高效集成的現代產業社區。到2025年,累計建設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200個以上。(皖政辦〔2022〕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對年度通用航空飛行達到1000架次(起降計1架次)的A類通用機場、達到2000架次的運輸機場,由省級財政對通用機場及運輸機場的運營公司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每個機場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所需資金通過省民航發展專項資金予以解決。鼓勵各地制定相應支持政策。鼓勵社會資本采用多種方式參與我省通用機場投資和運營管理。(皖政辦〔2022〕1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由省級財政對全省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工程建設項目,按照不超過審定合同額的20%進行補助。對運營虧損部分按照每年最高600萬元進行補助,連續補貼4年,所需資金通過省民航發展專項資金予以解決。(皖政辦〔2022〕1號,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民航安徽空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對于新開通的通用航空載客運輸固定航線年度運營發生虧損的,由省級財政對執飛通用航空企業按照最高0.4萬元/飛行小時進行補貼,連續補貼3年,所需資金通過省民航發展專項資金予以解決。鼓勵各地制定相應支持政策。(皖政辦〔2022〕1號,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民航安徽監管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將傳統外貿、物流等企業納入全省海外倉政策支持適用范圍,鼓勵跨境電商企業聯合外貿、外經、物流等各類企業在歐洲等熱門市場采用自建、合建、租賃等方式共建共享公共海外倉。推薦全省自建及使用公共倉和外貿企業入駐“海外智慧物流平臺”,實現海外倉信息資源共享共用。(皖政辦秘〔2022〕13號,省商務廳、合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24. 繼續實施新增或更新使用新能源車輛的巡游出租汽車、城市公交車一次性運營補助政策。幫助城市公交企業積極申報相關補貼,按照政策規定及時撥付補貼資金。(皖發改貿服〔2022〕202號,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配合)
25. 2022年繼續將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和1.0升(含)以下乘用車的車船稅年稅額標準降至法定最低標準。繼續執行河道船閘船舶過閘費下調10%政策。(皖發改貿服〔2022〕202號,省稅務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26. 繼續執行船閘收費下調10%政策。(皖發〔2022〕9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等牽頭負責)
27. 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郵政快遞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皖發〔2022〕9號,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28. 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大數據企業,各地可給予不低于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皖發〔2022〕9號,省數據資源局、各市政府負責)
29. 對進出口企業參加省統一組織的線上國際市場開拓活動,給予展位、數字營銷等費用最高60%的支持,單場活動最高支持8000元。(皖發〔2022〕9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30. 支持條件成熟的市申報跨境電商綜試區,對新獲批跨境電商綜試區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資金支持。按年度開展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認定和評估,對新獲批的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資金支持,對年度評估等次為優秀的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給予最高30萬元建設資金支持。(皖政辦秘〔2022〕8號,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31. 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重點引進輻射帶動能力強、行業影響較大的國內外知名跨境電商平臺和企業,對新落戶且首個整年度在線交易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不低于50萬元建設資金支持。指導有條件的企業自建獨立站和垂直品類第三方交易平臺,培育自有渠道、自有用戶群。對使用獨立站或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且年銷售額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建設資金支持。支持跨境電商企業申報“安徽出口品牌”。(皖政辦秘〔2022〕8號,省商務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2.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龍頭企業和專業機構作用,培育跨境電商孵化基地和孵化中心,為企業提供差異化孵化服務。對年培育新增跨境電商實績企業數達到一定規模的孵化中心給予最高50萬元建設資金支持。(皖政辦秘〔2022〕8號,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3. 推動綜服企業拓展跨境電商業務,對年服務企業30家以上或年在線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綜服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建設資金支持。(皖政辦秘〔2022〕8號,各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4. 簡化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備案流程,對完整提供《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備案登記表》《跨境電商海外倉信息登記表》和海外倉租賃或所有權相關證明材料的企業,按規定直接予以備案。(皖政辦秘〔2022〕8號,省商務廳、合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35. 開展“皖美制造 暢行全球”系列活動,組織跨境電商平臺企業與外貿企業加強合作,對企業參加統一組織的線上國際市場開拓活動給予部分資金支持。(皖政辦秘〔2022〕8號,省商務廳負責)
36. 指導符合條件且具一定產業基礎和外向度的內貿市場申報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對于獲批的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給予連續三年每年300萬元建設資金支持,用于公共服務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等。(皖政辦秘〔2022〕8號,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37. 開展省級綜服企業認定,對新獲認定或年新增業務量達到一定規模的綜服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建設資金支持。(皖政辦秘〔2022〕8號,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8. 對達到一定規模條件的自建海外倉或保稅倉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資金支持,對租賃海外倉或保稅倉且年線上銷售額達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的使用費支持。(皖政辦秘〔2022〕8號,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39. 由十大新興產業鏈牽頭部門按照市場化方式建立“創新+技術+產業+基金”創新產業聯盟,暢通“科技語言”和“市場語言”交流渠道。(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40. 引導相關行業協會、科研機構、金融機構共同凝煉研發需求,采取“揭榜掛帥”“競爭賽馬”方式開展技術攻關。加快建設“政產學研用金”六位一體的科技大市場,持續發布、路演科研成果轉化應用業務場景,鼓勵企業圍繞場景進行市場開發和商業應用,構建科技成果交易轉讓、產業轉化、資本支持、項目培育孵化一體化服務鏈條。(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41. 鼓勵產業鏈企業與供應鏈金融有機耦合,引導金融機構依托“鏈主”“群主”企業,為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商業匯票、信用證、票據貼現、保理融資、融資租賃等綜合金融服務。(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42. 鼓勵龍頭企業實施“龍頭+配套”帶動發展項目,通過品牌共享、渠道共享、服務外包及產品配套等方式帶動中國聲谷中小企業發展,對已簽訂“龍頭+配套”合作協議且帶動每款配套產品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龍頭企業每款配套產品50萬元獎勵。(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有關市政府負責)
43. 支持發力新基建,推動5G網絡、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在中國聲谷園區率先布局,促進平臺經濟發展。新基建類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的承建單位可按平臺項目投資總額的30%申請專項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3000萬元,按照撥款轉股權方式,由有關政府性投資公司按有關管理辦法辦理股權比例確認、股權代持和股權退出手續。每年對平臺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根據平臺“雙招雙引”數量、服務企業收入、產品銷售、孵化企業實際收入等經濟發展指標完成情況,給予實際運行成效良好的平臺最高500萬元獎勵。(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有關市政府負責)
44. 鼓勵建設軟件名城名園,支持建設不同層次的軟件產業園、產業創新孵化園、眾創空間、示范區(智慧小鎮)和創新產品消費體驗促銷中心,經專家評審擇優按照公共服務平臺實際完成項目投資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20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有關市政府負責)
45. 圍繞新興產業服務化轉型需求,大力發展服務衍生制造、工業設計、大數據服務、供應鏈管理等新業態新模式。(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46. 圍繞“軌道上的安徽”建設,完善加密高鐵通道布局。完善鐵路貨運末端網絡,加快建設一批重點港口碼頭、物流園區、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進一步提高鐵路貨運網絡的覆蓋范圍與通達程度。(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負責)
47. 研究制定加強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大力整治長江、淮河干流航道,積極建設沱澮河、新汴河等主要支流航道,加快實施引江濟淮航運工程,構建“一縱兩橫五干二十線”內河航道主骨架,全面融入長三角地區高等級航道網。(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各市政府負責)
48. 加強現代化港口群建設,推進港口集約化、規?;?、專業化發展。推進港口整合提升,加快建設蕪湖、馬鞍山、安慶江海聯運樞紐和蚌埠、淮南淮河航運樞紐、合肥江淮聯運中心“兩樞紐一中心”。(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負責)
49. 加快推進城市公交、郵政、環衛、出租、公務等領域新增、更新用車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統籌規劃建設專用充換電站和快速充電樁,推進建設油、氣、電、氫綜合能源服務站。(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負責)
50. 推進內河集裝箱、汽車滾裝船、1200總噸及以上內河干散貨船等船舶受電設施改造,有序推進沿江、沿淮碼頭岸電設施改造。加快推進蕪湖液化天然氣(LNG)內河接收(轉運)站及沿江液化天然氣(LNG)加注碼頭建設。(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負責)
51. 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內河港口等,加快推進第二批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推動公鐵聯運、鐵水聯運跨越式發展,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負責)
52. 深入實施新型制造工程,加快制造業向智能制造、綠色制造、服務型制造轉型,發展培育一批專業化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編制發布省綠色制造項目投資導向計劃,培育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四位一體”綠色制造體系。(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53. 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鼓勵發展綠色倉儲,培育一批綠色流通主體,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負責)
54. 深入實施大別山革命老區對外聯通通道建設工程,到2025年,基本實現高速鐵路通達80%的縣、高速公路通達所有縣城。推進安慶機場改擴建,規劃建設金寨運輸機場和一批通用機場。加快長江、淮河干流以及皖河、豐樂河航道整治和臨淮崗復線船閘建設,推進皖河新港、安慶港長風作業區二期建設,打造安慶江海聯運樞紐,提升區域航運通江達海能力。(皖政辦秘〔2021〕78號,六安市、安慶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55. 重點培育一批跨行業跨領域綜合型、行業特色型、區域特色型、專業技術型工業互聯網平臺,支持建設一批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對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省級給予獎補,最高3000萬元;對行業、區域、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省級給予獎補,最高1000萬元;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省級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56. 拓展工業互聯網場景應用。鼓勵工業互聯網服務商面向重點行業與典型場景,打造和推廣整體解決方案和集成技術產品。每年分行業、分領域發布100個工業互聯網動態場景清單。支持一批5G和工業互聯網典型場景、標識解析應用、新模式示范應用、優秀解決方案,省級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57. 支持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加大智能制造裝備、先進信息技術、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在產品研發、生產控制、經營管理、物流營銷等各個環節的應用,建設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對省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省級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補50萬元、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58. 建立安徽省工業互聯網(云)服務商資源池,實施動態管理,面向細分行業和中小企業提供服務。鼓勵工業互聯網(云)服務商對制造業中小企業購買和使用云計算資源及平臺服務給予優惠,減輕用戶費用負擔,引導企業用戶上云上平臺。支持一批納入省工業互聯網(云)服務商資源池的企業,按照服務中小企業的數量和質量省級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59. 面向區域產業特色,支持建設一批工業互聯網創新中心、體驗中心、推廣中心、公共服務平臺、聯合實驗室、實訓基地等,省級按照不超過投資額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5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60. 開展工業互聯網診斷咨詢服務。支持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企業提供服務,加強與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中國工業互聯網研究院等單位的合作,開展工業互聯網產業成熟度評估、工業互聯網技術基礎性研究、重點企業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評估和資源診斷、企業智能車間(工廠)測試驗證、工業互聯網信息安全評估等服務。(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61. 鼓勵工業互聯網平臺及云服務商、工業企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網絡安全管理體系,提升企業安全防護能力,與省級工業互聯網安全態勢感知平臺開展對接。支持工業企業和平臺服務商開展工業互聯網網絡安全分類分級工作,省級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額5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省財政廳負責)
62. 支持相關企業圍繞產業鏈招引上下游企業,對引入上下游企業實施總投資(不含土地價款)1億元及以上新建項目按“三重一創”政策給予補助。每成功招引1個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下同)1—10億元且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00萬元生物基新材料企業,給予招引企業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每成功招引1個注冊資本金10億元及以上且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給予招引企業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單個招引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皖政辦〔2020〕2號,所在地政府負責)
63. 對經認定的農村產品上行超1000萬元的電商經營主體,按上行網絡銷售額給予1%以內、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全面推廣“電商企業+基地+專業合作社+農戶”模式,電商企業與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簽訂2年及以上穩定購銷協議且年采購額達50萬元以上的,給予其在合作的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網銷采購額5%以內、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皖政辦〔2020〕12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64. 支持符合條件的電商企業參加省級及以上農產品展銷活動,對展位費和人員費用等按規定給予50%以內的補助。對各縣(市、區)組織開展農村電商產銷對接、直播促銷等活動的,給予每次活動網銷額5%、累計最高10萬元的補助。(皖政辦〔2020〕12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65. 省級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對涉農電商企業、農產品流通企業建設改造與電商發展相關的流通設施設備,給予投資額20%、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涉農電商企業租用冷凍冷藏相關流通設施設備的,給予租金20%、最高20萬元的補助。(皖政辦〔2020〕12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66. 農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符合農產品初加工用電的用戶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皖政辦〔2019〕21號,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67. 推動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大型科研儀器和實驗設施向科技型初創企業開放。對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30萬元及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管理單位,省按其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不高于20%的比例給予設備管理單位補助,每個單位補助最高可達500萬元。對租用上述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由所在市(縣)按其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不高于20%的比例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單位補助最高可達200萬元。(皖政辦〔2019〕18號,省科技廳,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68. 積極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進口擴大規模,對通過線上綜合服務平臺且年進口商品在線銷售額達到50萬美元以上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皖政辦〔2019〕33號,省商務廳、合肥海關負責)
69. 鼓勵各市對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綜合運輸物流園示范工程重點項目,參照國家相關政策對集裝箱企業、承運航運企業、從事集裝箱重箱代理業務且在省內港口結算裝卸費用的貨代公司、自主開辟集裝箱班輪航線的航運企業實施獎勵。(皖政辦〔2019〕4號,各市政府負責)
70. 鼓勵農產品跨境電商發展,對農村電商企業開展農產品上行實現年在線出口交易額5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以內的分檔獎勵。(皖政辦秘〔2019〕7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以上就是對2022年安徽省助企紓困政策清單(穩定供應鏈支持政策)的相關介紹,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大家看完本篇文章,還有什么疑惑或者想尋求代理公司申報,歡迎聯系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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