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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及全合肥市獎勵補助條件匯編整理,那么合肥市高新區、經開區、新站區、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濱湖區、長豐縣、肥西縣、肥東縣、廬江縣、巢湖市等地企業想要申報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話,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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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1章 總 則
第1條 為進一步加快企業創新轉型升級,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加快我國工業企業品牌建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科〔2011〕347號)和省經信委《安徽工業精品培育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等文件精神,決定在全市組織開展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認定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全市工業企業范圍內倡導“名企、名牌”的發展導向,鼓勵企業明確品牌發展規劃、健全品牌管理體系、增強品牌培育意識,爭創品牌建設實績。
第三條 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的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認定一次。
第四條 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的認定、考核和撤銷等管理工作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各縣(市)區經信委(經促局)、開發區經貿局負責組織所轄區域的推薦申報、指導和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 申報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的條件:
(一) 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品牌建設給企業帶來明顯的質量提升和競爭優勢。
(三)企業擁有自主品牌,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權益歸屬情況明確。
(四)企業品牌影響力顯著,主導產品已擁有省級以上馳(著)名商標或名牌等榮譽。
(五)企業建有市級以上各類研發平臺。近三年,企業開發5項以上新產品,其中1項以上省級新產品;申請5項以上專利,其中1項以上發明專利;主持或參與制定的行業標準、國家標準。
(六)企業綜合管理體系健全,誠信度較高。企業已通過所需各類體系或產品認證,導入卓越績效評價準則,企業近三年沒有較大消費投訴、較大產品質量和安全事故,特種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和環保指標達標,無其他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六條 組織申報。由各縣(市)區經信委(經促局)、開發區經貿局組織企業申報“品牌示范企業”,并對企業上報的材料進行初審,出具初審意見,加蓋公章后上報市經信委,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第七條 評審認定。市經信委組織專家對上報的初審材料進行評審,提出預選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行文認定。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八條 已認定的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實施動態管理,每兩年組織一次復評。
第九條 復評程序如下:
(一)復評。市經信委組織專家對企業的復評材料及有關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復評意見,并在復評意見的基礎上決定評價結果。復評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二)公布。市經信委正式行文發布已認定的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復評結果。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稱號: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評的;
(二)復評結果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的;
(四)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五)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其它違法行為的。
第十一條 不受理。因第十條第(一)、(二)、(三)項原因被撤銷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稱號的,兩年內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因第十條第(五)項原因被撤銷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稱號的,三年內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
第十二條 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年度復評中將有關情況報市經信委,由市經信委在復評文件中給予品牌示范企業更名。
第十三條 鼓勵各縣(市)區、開發區在支持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相關政策中給予品牌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同時優先推薦申報省自主創新品牌示范企業、國家級品牌培育試點示范企業。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二、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補助獎勵
支持企業品牌建設。當年新引入或新確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新引入或新確定為市級品牌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新產品,每個給予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對當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定),給予 20萬元一次性獎勵。
蜀山區:對市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一次性補助獎勵
高新區:對市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一次性補助獎勵
廬陽區:對市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20萬一次性補助獎勵
新站區:對市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20萬一次性補助獎勵
經開區:對市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一次性補助獎勵
包河區:對市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一次性補助獎勵
肥西縣:對市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一次性補助獎勵
肥東縣:對市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20萬一次性補助獎勵
長豐縣:對市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20萬一次性補助獎勵
三、合肥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一) 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品牌建設給企業帶來明顯的質量提升和競爭優勢。
(三)企業擁有自主品牌,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權益歸屬情況明確。
(四)企業品牌影響力顯著,主導產品已擁有省級以上馳(著)名商標或名牌等榮譽。
(五)企業建有市級以上各類研發平臺。近三年,企業開發5項以上新產品,其中1項以上省級新產品;申請5項以上專利,其中1項以上發明專利;主持或參與制定的行業標準、國家標準。
(六)企業綜合管理體系健全,誠信度較高。企業已通過所需各類體系或產品認證,導入卓越績效評價準則,企業近三年沒有較大消費投訴、較大產品質量和安全事故,特種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和環保指標達標,無其他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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