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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地市科技型初創企業有哪些獎勵政策?20條獎補快來申報!
安徽省對16地市科技型除初創企業有20條獎補政策包括加強培育孵化、加大“首臺套”“首批次”扶持力度、獎補科創板掛牌企業、支持科技團隊創業等等。詳細的政策內容合肥、宿州、淮北、亳州、阜陽、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馬鞍山、安慶、蕪湖、銅陵、宣城、池州、黃山的企業朋友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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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型初創企業獎補申報政策:
一、加強培育孵化
1.便利市場準入。企業開辦全面推行互聯網“一站式服務”和實體大廳“一窗受理”,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2.催生“雙創”新主體。對獲得“創客中國”“創響中國”安徽賽區一、二、三等獎項目,每個項目分別獎補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載體建設。到2021年,全省縣域均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均建立“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培育體系。依托安徽創新館,定期組織創新創業大賽、成果發布展示、融資對接等活動。(省科技廳,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采取“創新券”等方式,為科技型初創企業提供創業輔導、委托研發、工業設計、財務代賬、企業診斷、路演展示、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4.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減輕創業負擔。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全面鞏固省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政策。(省財政廳負責)對新入駐科技型初創企業三年內發生的房租、水電等費用,各地最高可給予100%補貼。(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二、促進技術創新
6.支持加大研發投入。鼓勵各市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并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按其上年度研發投入較前兩年平均研發投入的增加額,給予一定比例資金補助。省級財政資金按照上年度各市全社會研發投入額度和增長幅度予以支持,用于補助企業研發投入。(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對購買先進技術成果并在皖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省最高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達100萬元。(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支持科技團隊創業。每年審核選擇一批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皖創辦公司或與省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科技團隊,在市、縣(市、區)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礎上,省以股權投資或債權投入方式,分A、B、C三類,分別給予10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支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投資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對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力、擁有顛覆性技術的科技團隊,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不受名額限制。(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投資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8.促進科技資源共享。推動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大型科研儀器和實驗設施向科技型初創企業開放。對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30萬元及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管理單位,省按其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不高于20%的比例給予設備管理單位補助,每個單位補助最高可達500萬元。(省科技廳負責)對租用上述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由所在市(縣)按其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不高于20%的比例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單位補助最高可達200萬元。(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9.便利科技項目申報。支持科技型初創企業進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培育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其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和科技獎項。建立公開統一的省級科技管理信息平臺,常態化受理科技型初創企業項目申報,實現管理過程全程“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省科技廳負責)
三、激勵人才培養引進
10.加強人才培養。支持科技型初創企業與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對接,開展定向、訂單式培養人才。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普遍開設創新創業類課程,并納入教學計劃或記入學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1.鼓勵引進人才。對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年薪達50-150萬元,符合規定的,市、縣(市、區)每年可按其年薪不低于10%的比例獎勵用人單位,省財政承擔獎勵資金的30%。對引進我省急需緊缺的具有國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經歷的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給予30萬元生活補貼。對引進的其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工資性年收入超過50萬元、納稅10萬元以上者,以用人單位實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生活補貼,每人最高可達50萬元。(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健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機制。人事檔案在用人單位管理的,由用人單位初審上報;人事檔案在人才服務機構托管的,由人才服務機構初審上報。各級評審委員會在組織開展職稱評審時,實行單獨分組,單獨評審。中級以下職稱不作論文要求,高級職稱可用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工程或試驗示范方案等形式替代論文要求。為從國外、省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申報職稱開辟“綠色通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四、加強融資支持
13.發揮省級種子投資基金作用。推進20億元的省級種子投資基金投資,重點對接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和眾創空間項目,培育種子期、初創期前端企業。省級種子投資基金投資失敗容忍度按照50%執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元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14.發揮省級風險投資基金作用。推進40億元的安徽安華創新風險投資基金、60億元的安徽安元創新風險投資基金、50億元的安徽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資,聯合市縣政府、社會投資主體設立子基金,重點支持初創期、成長期前端企業,實現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和試驗基地全覆蓋。省級風險投資基金投資失敗容忍度按照30%執行。(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華安證券、國元證券、省投資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創新基金管理。允許省級股權投資基金將投資省科創板掛牌企業所獲得超額收益的10%讓渡給基金管理機構。允許種子期、初創期科創企業的創新創業團隊根據約定,按照股權投資基金資本金和同期商業貸款利息,回購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所持股權。鼓勵各地設立種子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重點支持科技型初創企業。(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將科技融資擔保業務納入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各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初創企業擔保費率不超過1%。鼓勵各地對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貸款貼息,鼓勵銀行擴大無還本續貸規模。(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省擔保集團,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7.設立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省財政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掛牌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完成改制并掛牌的再獎補10萬元。對掛牌企業首次開展股權融資的,省財政按照融資額的1%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70萬元。抓住上海證券交易所開設“科創板”機遇,支持企業在“科創板”首發上市。對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企業,省財政分階段獎勵200萬元。(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營造發展環境
18.幫助企業開拓市場。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并向科技型初創企業傾斜。(省財政廳負責)
19.加大“首臺套”“首批次”扶持力度。經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對省內研制和使用單位,分別按首臺(套)售價的15%給予補助,合計最高可達500萬元。對本省企業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的,按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助。建立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按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助。支持科技型初創企業積極參與“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視宣傳系列活動。(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積極為企業的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營造良好落地環境,催生形成新的生產力。(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精準幫扶企業。常態化推進“四送一服”雙千工程,搭建跨部門的中小企業政策信息互聯網發布平臺,及時匯集各類政策和政府服務信息,實現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務。增強政策宣傳解讀的針對性、實效性,進一步提升惠企政策知曉率,及時回應科技型初創企業訴求。(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