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動態
2022年《馬鞍山市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制定發布,總共9條“真金白銀”推動馬鞍山市文旅產業發展,最高給予300萬的獎勵資金,從2022年度實施,有效期到2024年。下面是2022-2024年馬鞍山市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的獎勵補助政策合集,有想要申請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如何申請。
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產業政策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全面拓展消費需求
1. 做大做強骨干景區。對當年新增的國家5A級、4A級旅游景區,分別獎勵 100萬元、50萬元;對當年新增的國家級和省級旅游度假區、旅游示范區、旅游休閑街區,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當年新增的省級、市級鄉村旅游民宿,分別獎勵5 萬元、3萬元;對當年經文化和旅游部新認定的全國百強旅行社獎勵10萬元。
2.發展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對當年新評定為省級五星級農家樂、省百佳示范農家書屋、全省十強旅行社、省旅游新業態品牌的,獎勵5萬元,同一申報主體當年獲多個品牌不重復獎勵。對當年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獎勵 20 萬元、10萬元,企業所獲獎補與貢獻掛鉤。
3.加強城市文化旅游形象宣傳。對旅行社、景區景點等文旅企業在上海、杭州、南京等長三角中心城市媒體和交通媒體等進行旅游品牌宣傳推廣,按當年廣告宣傳費用20%補助,單個企業最高20萬元。
二、推動文化產業發展新業態
4. 支持新成立重點門類文化企業。對新成立的文化影視、創意設計、數字創意、版權交易、動漫游戲、新聞出版、藝術品拍賣等文化企業,前三年內,每年按當年對地方財政實際貢獻部分(不含土地使用稅)的 50%給予一次性獎勵;后兩年內,每年按當年對地方財政實際貢獻部分(不含土地使用稅)的 3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5.鼓勵實體書店創新發展。對新開實體書店,以"圖書+"新模式融合文化休閑、文化創意、文化教育等多種業態的,每年給予實際房租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大力培育龍頭領軍文化企業
6.培育文化旅游龍頭企業。對于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 億元的文化及數字創意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逐級達到突破標準的,按政策再給予差額獎勵。對新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范圍且當年營業額實現增長的文化及數字創意企業,獎勵10萬元;小升規次年,能正常報送統計報表且當年主營業務快速增長,按同比增長 50%和 30%兩檔,分別獎勵10萬元和5萬元。民宿綜合體轉為限上規模企業,當年營業額達到200 萬元以上的,獎勵5萬元。對當年新增的國家、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及數字創意重點園區、基地、特色小鎮,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當年獲得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省級文化產業重點(示范)企業、省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10萬元。對當年獲得國家、省級"五個一"工程獎,以及被認定為省重點文藝項目作品生產企業的,按上級獎勵金額等額獎勵(同時獲得國家、省級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對當年創建成為國家級(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省級文化產業重點(示范)企業、首次入選"全省民營文化企業 30強"的企業,分別獎勵20 萬元、10萬元、10萬元。
四、推動文化旅游基礎設施建設
7. 推動文化、旅游項目建設。對經認定的建筑面積超1萬平方米的文化及數字創意產業園區,用于發展文化產業建筑面積占比超60%,文化產業營業額當年分別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且較上一年增長達 30%,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和100 萬元;對新引進及改建、擴建的文化及數字創意、旅游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超 5000萬元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 5%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對改建旅游項目當年固定資產投資超 300萬元且改建建筑面積超1萬平方米的,按1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鼓勵利用閑置資源發展民宿,對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00萬元以上的,按10%給予最高 200萬元補助;文化及數字創意企業入駐經認定的文化及數字創意產業園區,簽約租期達到三年,且每年營業額實現增長的,給予每年實際房租80%的補助,最高 30萬元。
簽約租期達到三年的文化企業,且后兩年每年實繳稅收超過 100 萬元并實現增長的,給予每年實際房租100%的補助,最高40萬元。
五、鼓勵舞臺演藝產業發展
8.發展特色藝術品牌。在我市申報的原創舞臺劇,獲得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演藝項目給予國家資助額 40%的補助;未獲得國家藝術基金資助,在我市申報的原創舞臺劇進行商業演出,按境內5000 元/場,境外1 萬元/場的標準給予演出單位補貼,每年不超過 50萬元,從首演開始補貼時長不超過2年; 經備案的民營文化場所每年演出黃梅戲、廬劇、含弓戲、當涂民歌、詩歌等場次不少于100場、單場演出時間不少于40分鐘,經認定,每年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對本市特色題材的戲劇劇本,入選市級孵化計劃的大戲、小戲,分別獎勵5萬元、1萬元。
9.推動戲曲藝術繁榮發展。引進國內外優秀的音樂、舞蹈、戲劇等演出劇目在馬鞍山進行商業演出,按1萬元/場給予引進單位補貼,每家企業年補貼最高50萬元(已享受政府購買演出服務的單位不享受此政策支持)。
關于馬鞍山市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產業政策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