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根據《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21〕8號)及《2022年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設)實施細則》(合數〔2022〕44號)文件相關要求,現將支持智慧城市建設政策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別
1.建設感知終端;
2.智慧城市創新應用。
具體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詳見附件。
二、申報時間
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5日。
三、申報程序
本次政策申報線上開展,各申報單位在申報時間內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 ,選擇擬申報政策條款,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申報材料,逾期系統關閉無法申報。
申報材料參照《實施細則》附件提供的模板編制并上傳至系統,需同時上傳加蓋公章掃描后的PDF以及docx(要求內容可編輯)兩種格式文件,文件以“申報類別-申報主體”形式(如“建設感知終端-合肥市XX公司”)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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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設)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21〕8號)文件精神,規范支持智慧城市建設產業政策資金管理,本著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主體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各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二、申報、兌現程序
支持智慧城市建設產業政策各條款項目申報和審核按“企業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媒體公示、政府審批”等程序執行。具體如下:
(一)申報時間。
具體申報時間以市數據資源局在部門官網和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發布的通知為準。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市數據資源局將不再受理。
(二)申報方法。
1.企業申報主體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已注冊過的企業直接登錄即可);
2.企業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了解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實施細則,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
3.企業關注市數據資源局官網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填報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部門初審意見。
(三)兌現流程。
1.各縣(市)區、開發區數據資源局在政策申報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后,提交至市數據資源局;
2.市數據資源局通過處室審核、專家評審、部門集體審議后,形成部門審核意見,提請政策聯合審核小組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聯合審核;
3.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數據資源局網站、市產業政策信息管理系統和《合肥日報》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
4.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數據資源局報市政府審批;
5.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后,根據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預算撥付至市數據資源局或相關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由上述單位撥付相關申報主體。
三、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建設感知終端。對建設感知終端,擇優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1.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為在本市建設感知終端的項目,且項目已竣工,有一定的應用成效。感知終端主要包括射頻識別讀寫器、物聯網傳感器、圖像采集設備等;
(2)項目申報主體為項目業主單位(投資方)。項目業主單位不包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
(3)申報項目獎補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限外的合同、發票、付款(轉賬)憑證不計入獎補;
(4)申報主體僅可申報一個項目。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按照業主單位關于此項目感知終端設備部分的合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金額)、銀行付款(轉賬)憑證金額最小值核算。
2.申報材料:
請根據附件《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設政策(建設感知終端)項目申報書(模板)》,按照格式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具體包括:
(1)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
(2)合肥市支持
(3)項目內容,包括項目概述、業主單位情況、建設情況、應用成效等;
(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項目投資情況,包括項目業主單位關于該項目中感知終端設備部分的合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銀行付款(轉賬)憑證等,以及基于以上資料編制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6)申報項目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項目建設方案、招投標文件、竣工驗收報告、媒體報道、所獲獎項等。
(二)智慧城市創新應用。對運用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開展智慧城市應用場景創新項目投資300萬元以上的,擇優按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1.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應通過數據應用、技術開發在數字經濟、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創新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效;
(2)項目實施單位(技術、產品及服務提供方)須為我市市級大數據企業,項目應用單位(出資方)不包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實施單位與應用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項目由實施單位申報,每個申報主體限申報一個項目;
(3)項目投資額按照實施單位與應用單位關于此項目的技術開發合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付款(轉賬)憑證的金額最小值核算;
(4)項目獎補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限外的合同、發票、付款(轉賬)憑證不計入獎補;
(5)申報項目應具備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新技術、新業態或新模式為核心構建新的應用場景。
2.申報材料:
請根據附件《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設政策(智慧城市創新應用)項目申報書(模板)》,按照格式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具體包括:
(1)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
(2)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設政策(智慧城市創新應用)財政資金申請表;
(3)項目內容,包括項目概述、實施單位及應用單位情況、建設情況、應用成效、創新成果等;
(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項目建設投資情況,包括項目實施單位與應用單位之間的關于該項目的技術開發合同、增值稅發票、付款(轉賬)憑證等,以及項目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6)申報項目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項目建設方案、招投標文件、驗收報告、媒體報道、所獲獎項、項目中應用的企業自主知識產權證書掃描件等。
四、附則
1.企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項目;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細則要求提供的材料,縣(市)區、開發區及市級主管部門可根據審核需要,要求申報單位補充或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3.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各類專項政策與本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4.本政策將根據申報項目應用成效、創新性擇優獎補。
5.本細則由市數據資源局負責解釋。
6.本細則自2022年4月20日起印發執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