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企認定申報條件:
(一)在本市境內依法登記注冊一年以上,產權明晰、管理規范,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生產、開發高新技術產品為主的企業法人,且尚未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二)產品(服務)的核心支持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近二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
識產權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一項(含)以上授權或進入實審期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2.五項(含)以上授權的其他自主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四)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含)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含)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合肥市高企認定申報好處:
1、凡被認定為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將納入合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符合條件的可同時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另外各區縣對新認定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補10萬元;
經濟開發區(10萬元);
包河區(10萬元);
蜀山區(10萬元);
廬陽區(10萬元);
新站區(10萬元);
瑤海區(10萬元);
肥西縣(10萬元);
廬江縣(10萬元);
巢湖市(5萬元);
2、首次被認定為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須與合肥市科技局簽訂《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協議書》;
3、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成功后可享受現行的市自主創新政策,即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10萬元;上市、重組等更名后的企業不重復享受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資金補助;
4、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期限為兩年;兩年內未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經復審,將取消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合肥市高企認定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真實性申明;
(二)企業填報《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書》;
(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研究開發費用自查報告、近2年來取得的授權知識產權證書;
(五)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項目證明材料(包括立項批復、立項報告);
(六)近2年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匯總表及轉化結果證明材料;
(七)企業自我評價表、近2年內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匯總表、人員花名冊、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匯總表、企業年度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按近2年每年分別填報)、上1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匯總表、近2年成果轉化匯總表、企業研發管理水平匯總表;
(八)近1年研發費用項目輔助賬(年度、項目號或項目名稱、八大費用、憑證號應在一個表中體現);上1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收入輔助賬(產品號或產品名稱、客戶號或銷售合同號、憑證號和發票號應在一個表中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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