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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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搬好小板凳,關于2020年馬鞍山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流程未通過“十宗罪”整理出來啦,隨著全國各地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識申報立項的相繼發布,預示著2020年的馬鞍山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進入了尾聲。喜報傳來的那一刻,總有人歡喜有人憂愁——很多企業順利通過,也有很多企業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與巨大的時間成本,卻與成功失之交臂。今天,臥濤小編簡單的為您總結了馬鞍山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流程未通過的“十宗罪”,以免企業日后申報“踩雷”!
第一宗罪:申報領域問題
企業所申報的領域,不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或領域選擇錯誤。
第二宗罪:知識產權問題
1、專利為簡單實用新型或外觀專利,無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專利,技術含量不高,無法取得高分甚至不得分。
2、專利取得為外購或權利轉讓,部分企業不經過消化吸收直接應用于生產,缺乏研發過程。
3、軟件著作權無實際軟件運行截圖,說明材料簡陋無法證明其真實有效性。
第三宗罪:企業人員問題
1、科技人員工作時間問題:企業研發人員中含有外聘人員的或企業聯合外地科研單位外聘科研人員時,未提供相關有效憑證,致使評審專家很難判斷外聘人員是否滿足到崗183天的時間要求。
2、研發人員身份問題:企業申報材料中有研發人員同時兼職管理人員,此類人員是否滿足研發活動或是否具備科研技能。
3、企業研發人員比例不準確:部分企業申請國高,瞞報少報生產人員總數,以求研發人員比例達到標準。
4、企業生產人員的范圍不準確:企業申報時是否將未參加社保人員算做生產人員納入過高新技術企業總人數,影響企業研發人員的比例時候符合要求。
第四宗罪:高新收入占比問題
1、有產品為貿易收入,剔除后占比不足。
2、產品技術含量低,為簡單的加工包裝產品,不符合領域支持,剔除后導致高新占比不足。
3、產品歸集范圍大,高新收入應該是發票的一部分,企業在歸集后將全部金額計入,剔除后導致高新占比不足。
4、產品的證明材料不足,檢測報告不能支撐產品的技術性、創新性,不被專家認可,剔除后導致高新占比不足。
5、企業知識產權數量有限,高新收入歸集存在問題等原因,造成主要產品收入不足高新收入的50%,不符合必要的申報條件。
第五宗罪:產學研問題
部分企業產學研合作造假嚴重,并無實際合作證明材料進行有效支撐或簽訂的合作研發機構與企業從事領域明顯不符。
第六宗罪:研發管理制度千篇一律
不能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文件,全部為網上模板,實際得分1-2分,極大降低高企總分。
第七宗罪:缺少重要證明材料
1、有的企業提供的是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有的提供的是企業所得稅季報申報表非年報申報表。
2、因壓縮技術不佳,上傳資料存在缺漏或無法識別的現象。
第八宗罪:財務相關問題
1、企業財務凈資產與銷售收入增長率低,甚至為負,導致財務20分缺失嚴重。
2、年度審計報告中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為“保留意見”。
3、企業納稅申報表與審計報告內容不一致,且未提供有力說明。
4、企業自行修改納稅申報表,存在作假問題。
第九宗罪:產品銷售與發票開具問題
1、發票不開具高新產品名稱,銷售收入歸集難;高新技術產品銷售開票項目只寫統稱,僅在規格欄中注明代碼,發票對應的銷售收入難鑒別是否屬于高新產品。
2、發票、銷售明細賬上貨物名稱難確定是否高新產品;部分化工企業申報產品使用專用術名,企業發票、明細賬使用通用名,難確定兩者是否一致。
3、產品貼其他企業商標:部分集團性企業,申請新辦高新企業時產品商標使用集團企業產品商標、非本單位商標,難以確認是否符合規定。
4、企業總收入范圍難確定:總收入范圍是否包括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在實際執行中認定存在分歧。
5、銷售收入數據不準確:部分企業申報資料中的高新產品銷售收入與納稅人日常申報資料數據不一致。
第十宗罪:研發費用核算歸集問題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一定標準,并實行專賬管理。
1、研發費用未單獨分開核算和專賬管理,大部分企業未在科目設置上單獨設置研發費用,也未對研發項目進行相應的費用歸集。
2、研發費用的歸集數據不準確。主要表現在研發人員的工資計算歸集不準確,部分企業研發人員年平均工資低于生產工人工資,研發人員工資計算或人數可能有問題。
3、未提供3年研發輔助賬相關證明材料。
關于2020年馬鞍山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流程未通過“十宗罪”其實在每年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評審中都會出現,但是總有人會不重視,如果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還有不明白的地方,需要找專業人士申報的可以咨詢本站客服哦。